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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

2025-05-17 1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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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求快速回复,真的等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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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 16:10:03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通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壁垒,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持有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省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实际需求,以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与我省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进行对应:

1. 注册建筑师

2. 注册结构工程师

3. 注册电气工程师

4. 注册土木工程师

5. 注册化工工程师

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8. 注册安全工程师

9. 注册测绘师

10. 注册资产评估师

11. 注册会计师

12. 注册税务师

13. 注册监理工程师

14. 注册造价工程师

1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16. 注册物业管理师

17. 注册城乡规划师

1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19. 注册验船师

20. 注册设备监理师

三、具体规定

1. 持有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职业资格证书等同于相应系列(专业)的初级或中级职称。

2. 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正常程序申报上一级职称。

3.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

四、实施步骤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宣传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

2. 个人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的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特此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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