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广场舞作为一种深受大众喜爱的健身方式,不仅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也成为了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凡热爱广场舞并具备一定舞蹈基础的个人或团体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参赛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疾病史。
二、比赛形式
1. 个人赛与团体赛并存。个人赛以单人表演为主;团体赛则由3-10人组成团队进行集体展示。
2. 每支队伍限报一个节目,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3. 舞蹈风格不限,鼓励创新元素融入传统广场舞中。
三、评分标准
1. 动作准确性(40分):考察选手对规定动作的理解程度及完成度。
2. 音乐配合度(20分):要求音乐节奏感强且与动作协调统一。
3. 表现力(20分):注重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等方面的表现力。
4. 创意性(10分):鼓励新颖独特的编排设计。
5. 团队协作(10分):对于团体项目特别强调成员间的默契配合。
四、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同时还将评选出最佳创意奖、最具人气奖等多个单项奖。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参赛者须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裁判判决;
2. 比赛过程中如遇争议情况,应立即向组委会反映解决;
3. 主办方有权使用比赛中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用于宣传推广目的。
六、结语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施,能够为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平台,在享受舞蹈乐趣的同时提升自身技艺水平,共同促进我国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以上就是《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全文,请各位参赛者仔细阅读理解,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参赛。让我们一起期待这场充满活力与激情的文化盛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