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和清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有效性,现就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对象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制定并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管理、收费政策、市场调控等方面的文件。
二、清理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逐项审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 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2. 文件是否存在已过有效期或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
3. 文件是否与其他部门出台的规定存在冲突。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清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3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上报至省局办公室。报送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 清理清单(按类别分类列出保留、废止或修改意见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2. 每份文件的具体清理理由说明;
3. 对需修改或废止文件的具体建议方案。
四、后续措施
对于此次清理中确定为继续有效的文件,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决定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则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省局联系。
特此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2023年XX月XX日
以上通知旨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操作流程,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全省物价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