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浙江省的试点实施,提升药品质量与安全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义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药品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和个人等。
三、主要任务
1. 完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资质审核机制,确保持有人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
2. 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责任,包括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直至退市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3. 优化资源配置
鼓励和支持药品研发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体措施
1. 建立备案制度
对拟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2. 实施动态评估
定期对已获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动态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透明化管理。
4. 开展培训教育
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五、保障机制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3.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泛宣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即为《浙江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概要。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省乃至全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