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特别关注安全生产问题,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风险等级自行确定。
2.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企业应当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每笔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 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维护;
2. 安全教育培训;
3. 应急救援演练;
4.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对于未按规定提取或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通过严格执行本办法,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希望各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质[2012]3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阐述,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