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中,指数作为衡量市场表现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愈发凸显。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指数的使用和传播,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北京证券交易所指数许可协议文本》(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指数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保指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定义与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指数”包括但不限于由北交所或其授权机构编制并发布的各类股票价格指数、行业指数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相关指数。
1.2 “许可方”是指拥有指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授予他人使用该指数的主体;“被许可方”则是指根据本协议获得指数使用权的一方。
二、许可内容
2.1 许可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特定指数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性的使用权,但不得再转授给第三方。
2.2 被许可方可以将上述指数用于商业用途,如制作投资报告、分析软件等,但必须保证所有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双方责任
3.1 许可方应确保所提供指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定期更新维护。
3.2 被许可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指数,不得擅自篡改或歪曲指数内容。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五、争议解决
5.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许可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延一年。
6.2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即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指数许可协议文本》的主要条款概要。希望通过本协议能够促进北交所指数产品的健康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