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项目,包括函授、夜大、网络教育等。
第二条 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学计划应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
第四条 课程设置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三、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 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水平。
四、教学过程管理
第七条 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保证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任务。对于缺课较多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
五、考试与考核
第九条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学期末的综合评价应结合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以及期末考试成绩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定。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以上就是《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师生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