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水利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鼓励广大水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简称“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大禹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程质量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严格遵循评审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项目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显著贡献。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设计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大禹奖的评审工作由专门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资深专家组成。
第七条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综合评审:召开评审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 评审结果将在行业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十五天。
第四章 奖励与表彰
第九条 获得大禹奖的项目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并在行业内予以广泛宣传推广。
第十条 对于获奖项目的参与人员,可作为个人业绩的重要参考,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均可向监督小组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激励广大水利工作者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为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