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的到来,高温天气成为广东地区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与安全,广东省政府颁布了《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清凉饮料、调整工作时间以避免中午最热时段作业等。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的极端高温天气,原则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除非是因公共安全或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情况。
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对特殊人群如孕妇、未成年工以及患有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特别保护措施。这些员工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条件需更加严格地控制,并且需要有专业医生的建议和支持。
用人单位还需建立健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知识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同时,应设立高温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相应的补贴。
通过实施这一系列措施,《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也为劳动者营造了一个更为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尊重,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总之,《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体现了政府对于劳动者健康的高度重视,其出台将极大改善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关注并参与到构建良好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