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户籍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户籍登记、迁移、变更等各类户籍管理工作。其核心原则包括依法办理、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以及公平公正。
二、户籍登记
(一)新生儿落户
对于新生儿户口登记,父母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非婚生育等情况,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二)成年人首次落户
成年人首次落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等必要资料,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三、户籍迁移
(一)市内迁移
居民因工作调动、购房等原因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时,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跨市迁移
涉及跨市迁移的情况较为复杂,申请人需准备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接受两地公安机关共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后再予以批准。
四、户籍信息变更
当公民姓名、性别、民族等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完成变更手续。
五、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户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户籍管理制度健康发展。
六、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户籍证件,违者将依法受到严惩。对于协助他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者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广大民众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厦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