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9003072316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现居住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XX号楼XX室
本人郑重声明,以下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自2015年6月起就职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内部项目的统筹与管理,以及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优秀员工称号,并参与多个重要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本人的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15,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补贴。目前,本人每月工资由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张三
银行卡号:6222080123456789012
此外,本人在业余时间也从事一些兼职工作,如线上课程教学及技术咨询,年收入约人民币30,000元。该部分收入来源合法,已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综上所述,本人具备稳定的职业背景和合理的收入来源,能够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本证明仅用于个人用途,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欢迎联系本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确认。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张三
日期: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