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提升协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融资担保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会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使用原则及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高效。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加入融资担保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 会费是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活动、提供服务的重要经济来源,会员单位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
3. 协会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并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二、会费的征收范围与标准
1. 会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正式注册并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
2.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及实际贡献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 基础会员:适用于小型融资担保机构,年会费标准为人民币XX元;
- 普通会员:适用于中型融资担保机构,年会费标准为人民币XX元;
- 高级会员:适用于大型或综合性融资担保机构,年会费标准为人民币XX元;
- 特别会员:适用于具有行业影响力或特殊贡献的单位,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3. 会费标准可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协会运营需要,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会费的缴纳方式与时间
1. 会员单位应在每年度开始前完成当年会费的缴纳,逾期未缴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2. 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具体账户信息由协会财务部门统一公布。
3. 对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期缴纳。
四、会费的使用原则
1.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作、行业研究、政策咨询、培训交流、宣传推广等事项。
2. 会费支出需遵循“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用于与协会宗旨无关的开支。
3. 协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监督与管理
1. 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会员单位有权查阅协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对会费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融资担保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服务能力,为会员单位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