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提升税务征管效能,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普通发票的领用与使用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普通发票领用单位的审核管理,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合理申领。严禁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发票开具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各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必须确保所开发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列项目、虚增金额或伪造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将通过大数据分析、交叉比对等方式,加大对异常发票的核查力度,防范税收风险。
三、推进电子发票应用,提升管理效率
鼓励和支持纳税人使用电子普通发票,逐步实现发票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技术保障和服务指导,确保电子发票系统稳定运行,提高发票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纳税人遵从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畅通咨询与投诉渠道,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
各基层税务机构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于因管理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