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日常工作,不断强化自身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围绕“学法、用法、守法、普法”四个方面,深入开展了各项与法治相关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我注重系统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全年参加单位组织的法治培训不少于10次,内容涵盖《宪法》《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等多个领域。同时,我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平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其次,在依法履职方面,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每一项决策和行为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处理群众诉求时,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及时咨询法律顾问,避免因程序不当引发纠纷。
再次,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我始终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不越权、不违规、不违法,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也积极引导身边同事增强法治观念,共同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最后,在普法宣传方面,我主动参与单位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结合实际案例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特别是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协助组织了多场法律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回顾2018年的工作,我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某些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总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必须坚守的原则。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