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维护广大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医疗机构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损坏医院设施设备;围堵医院出入口、干扰正常诊疗工作;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医疗机构声誉等。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医疗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劝离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可及时向医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五、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保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市公安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