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在健康宣教方面的行为,增强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
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各科室、各岗位人员在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发全体医护人员参与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医院整体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
一、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健康教育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包括临床科室、护理部、公共卫生科、门诊部、住院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同时,也涵盖参与健康宣教活动的医生、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讲座、宣传手册发放、健康咨询等;
2. 健康教育资料的准备与使用情况;
3. 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流的质量与效果;
4. 健康教育工作的记录与反馈情况;
5. 健康教育目标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季度评估与年度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抽查,并结合患者满意度调查、科室自评等方式综合评定。
四、奖励机制
对于在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科室或个人,将给予以下形式的奖励:
1. 表彰通报,授予“健康教育先进科室”或“健康教育优秀个人”称号;
2. 在年度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 提供参加专业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
4. 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绩效加分。
五、惩罚措施
对未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或存在敷衍应付、态度消极等情况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 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3. 影响年度评优资格;
4. 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切实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