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为切实保障中心幼儿园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广大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举报与投诉的处理流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和响应效率,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与投诉。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分发食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
二、举报与投诉渠道
1. 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举报热线,由专人负责接听与记录。
2. 书面举报:可通过幼儿园公告栏、官方网站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
3. 网络平台:通过幼儿园官方公众号、邮箱等方式进行线上反馈。
4. 现场反映:家长或相关人员可直接到园务办公室进行面对面反映。
三、处理原则
1. 及时受理: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处理。
2. 客观公正:调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开。
3. 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
4. 闭环管理:从受理、调查、处理到反馈,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处理流程
1. 登记备案:所有举报或投诉信息由专人统一登记,并注明时间、内容、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初步核查:根据举报内容,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初步调查,确认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 深入调查:如情况复杂,需成立专项调查组,必要时可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4. 处理反馈: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5. 归档保存:所有举报投诉资料及相关处理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阅与审计。
五、责任追究
对于因工作失职、推诿扯皮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恶意举报或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教职工、家长及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心幼儿园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