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实施与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廉洁行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实施与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档案,全面记录其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等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党员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档案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
1.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廉洁承诺书:本人签署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及相关承诺事项。
3. 重大事项报告:如个人财产、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房产信息、投资理财等重要事项的申报与备案。
4. 廉政教育记录:参加各类廉政学习、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情况。
5. 违规违纪记录: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结果。
6. 考核评价材料: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群众反映等情况。
7. 其他有关资料:如审计报告、信访举报处理结果、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等。
三、档案管理
1. 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动态更新。
2. 档案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3. 档案材料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进行核查与补充。
4. 档案查阅须严格审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阅或复制。
四、使用与监督
1. 档案信息主要用于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非授权用途。
2.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廉洁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或管理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党组织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制度,不仅有助于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也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