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江西省于2020年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行为准则,强化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该规定围绕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的基本行为规范,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禁止性要求,具体
1.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个性与人格,严禁通过打骂、侮辱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心理伤害,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2. 不准有偿补课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荐或介绍校外培训机构,维护教育公平。
3. 不准收受家长财物或参加宴请
教师应廉洁从教,不得接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也不得参加由家长安排的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活动。
4. 不准歧视、侮辱学生
教师应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因学生成绩、家庭背景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或言语侮辱,营造尊重、包容的教育氛围。
5. 不准传播错误思想或不良言论
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和价值观的引导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在课堂或公共场合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6. 不准违反教学纪律或擅自调课、停课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不得无故缺课、调课或随意中断教学,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7. 不准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教师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8. 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做出任何损害教育形象或破坏校园秩序的行为。
《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不仅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约束,更是对教育行业整体风气的规范。它强调了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更应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强烈的责任感。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这一规定的宣传和落实,通过培训、考核、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总之,教师是教育工作的核心力量,其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教育的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师德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