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为规范采购中心在供应商管理方面的操作流程,提升采购效率与质量,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采购中心供应商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供应商引入、评估、合作、考核及退出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强化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推动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采购中心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服务类供应商等。
2. 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的准入、评估、使用及后续管理,确保供应商资质合规、信誉良好、履约能力强。
3. 供应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供应商准入管理
1. 供应商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3. 对于特定行业或高风险物资的供应商,应进行实地考察和资质审核,确保其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4. 新供应商的引入需经过采购中心初步筛选、部门推荐、评审小组审议等流程,最终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纳入合作名单。
三、供应商评估与分类
1. 采购中心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价格合理性等方面。
2. 根据评估结果,将供应商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优秀供应商,B级为合格供应商,C级为待改进或淘汰供应商。
3. 对于长期合作且表现优异的供应商,可给予优先合作权,并鼓励其参与公司新项目或产品开发。
四、供应商合作与沟通
1. 采购中心应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供应商会议,交流信息,解决问题。
2.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交付周期、售后服务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3. 鼓励供应商参与采购中心的改进工作,如产品优化、流程优化等,共同提升合作效率。
五、供应商考核与退出机制
1. 采购中心应建立供应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约或调整合作方式。
2.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应启动退出程序,终止合作关系。
3. 供应商退出时,应妥善处理未完成的订单和合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2.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供应商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采购中心将进一步提升对供应商的管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