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为明确厂房租赁过程中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租赁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安全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规范厂房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明确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确保厂房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标准,防止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将自有或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间的所有安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人员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用电安全、危险品存放等方面。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厂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及相关使用许可,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2. 甲方应定期对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场所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告知,包括厂房结构、电路布局、消防设施位置等信息。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乙方责任
1. 乙方在使用厂房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内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生产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3.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厂房结构或电气线路,如需进行改造,须事先报请甲方批准,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4. 乙方应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 乙方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严禁违规操作,杜绝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措施
1. 乙方应在厂房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特别是在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危险区域。
2. 乙方应按照消防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乙方应做好厂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通道畅通,防止因杂物堆积引发安全事故。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责任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租赁合同。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关系终止时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