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沟通机制,保障员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信访工作旨在及时了解和解决员工及外界反映的问题,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和社会形象。
第三条 信访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信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 接收并登记信访事项;
- 分析信访内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 跟进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
- 定期汇总分析信访情况并向管理层汇报。
第六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信访办公室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妥善处理本部门涉及的信访问题。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七条 公司接受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提交的信访材料。
第八条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应在接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第九条 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诉求;
-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争议;
- 内容模糊不清无法判断具体事项的请求。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 受理后的信访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报信访办公室审核后回复信访人。
第十一条 在处理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取证或协调其他单位协助,则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复杂疑难信访案件可以组织专门会议讨论决定解决方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信访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
第十四条 对于敷衍塞责、拖延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制度条款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企业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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