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银行内部待岗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安排,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因各种原因被安排至待岗状态的正式员工。待岗状态是指员工在一定时期内不承担原岗位职责,但仍保持与银行的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状态。
二、待岗原因
1. 组织结构调整:由于机构重组或业务调整,部分岗位不再需要现有人员。
2. 绩效考核不合格:连续多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且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
3. 健康状况:因病或其他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员工。
4. 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重大变故等,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三、待岗期间待遇
1. 基本工资:待岗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 社会保险:银行将继续为待岗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3. 福利待遇:待岗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年假等福利。
四、待岗期管理
1. 定期沟通: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与待岗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2. 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待岗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
3. 重新上岗评估:对于有意愿返回工作岗位的员工,需通过相关考核评估,合格者方可重新上岗。
五、解除待岗状态
1. 自动恢复:当导致待岗的原因消失时,员工可申请恢复原岗位工作。
2. 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岗位或重新分配任务。
3. 终止合同:若待岗期限届满仍未找到合适岗位,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劳动合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情况。希望全体员工理解和支持此政策,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银行待岗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请大家相互转告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假设情境编写的示例文本,并非实际存在的具体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