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职业选择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其他形式的兼职活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规范员工兼职行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及临时工作人员。员工在进行任何兼职活动前,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报备,并填写《兼职情况登记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兼职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员工在完成本职任务的前提下,方可考虑从事兼职。若因兼职导致工作效率下降或工作质量不达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二、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员工在兼职过程中,严禁使用公司设备、信息、客户资源等,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三、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冲突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兼职活动。如涉及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或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岗位,需严格审批并遵守相关保密协议。
四、兼职收入应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应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兼职收入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五、公司鼓励员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兼职提升自身能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表现突出、积极进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认可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始终致力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企业秩序和发展氛围。
—— 公司人事管理部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