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会计分录怎么做】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应收账款可能会因客户无力偿还而被认定为坏账,并进行核销处理。然而,有时这些已经核销的坏账在后续期间又被成功收回。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核销的坏账若在后期被收回,应视为“坏账回收”,需重新确认收入或调整资产。其会计处理方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1. 恢复原已核销的应收账款
即将之前核销的坏账重新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2. 确认实际收到的款项
将收回的现金或银行存款与应收账款进行对冲,并确认相关收入或利润。
二、会计分录示例
| 操作步骤 | 会计分录 | 说明 |
| 1. 恢复已核销的坏账 | 借:应收账款 | 原已核销的金额 |
| 贷:坏账准备 | 用于冲回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 | |
| 2. 收到款项 | 借:银行存款 | 实际收到的金额 |
| 贷:应收账款 | 冲减应收金额 |
> 注意:如果企业在核销坏账时没有计提坏账准备,则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损失”或“信用减值损失”。
三、特殊情况处理
- 若坏账已全部核销且无坏账准备:
在收回时,应直接确认收入,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 贷:营业收入(或应收账款)
- 若坏账部分收回:
应按实际收回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剩余未收部分仍可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四、总结
已核销的坏账若被收回,企业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 恢复原坏账金额,调增应收账款;
2. 确认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少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
3. 保持账务逻辑清晰,避免重复确认或遗漏。
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可以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有助于管理层更好地评估应收账款的质量和资金流动性。
附:简要流程图
```
已核销坏账 → 恢复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 / 贷:坏账准备)
→ 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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