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了原先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大部分业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行为虽然没有发生实际销售,但根据税法规定,仍需按照销售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即所谓的“视同销售”。了解这些行为对于企业合规纳税、避免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结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虽未直接取得销售收入,但根据税法规定,仍需按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涉及资产的转移、无偿提供服务或货物等情形。以下是对营改增背景下常见视同销售行为的总结:
| 序号 | 视同销售行为类型 | 具体情形 | 是否需要计税 | 备注 |
| 1 |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如将产品用于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等 | 是 | 按照同类货物的销售额计税 |
| 2 | 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如将购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 | 是 | 按照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转出 |
| 3 | 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捐赠 | 如向公益组织捐赠商品 | 是 | 按照市场价计税 |
| 4 | 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 如发放给员工的福利 | 是 | 按照市场价计税 |
| 5 | 将自产货物用于投资 | 如以货物出资设立新公司 | 是 | 按照同类货物的销售额计税 |
| 6 | 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 如用货物换取原材料 | 是 | 按照公允价值计税 |
| 7 | 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 如招待客户赠送礼品 | 是 | 按照市场价计税 |
| 8 | 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广告宣传 | 如样品赠送给客户 | 是 | 按照市场价计税 |
| 9 | 无偿提供应税服务 | 如免费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 是 | 按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计税 |
| 10 | 转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 | 如将房产转让给关联方,价格明显偏低 | 是 | 可按评估价或市场价计税 |
二、注意事项
1. 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一般以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或市场价作为计税基础,若无参照价格,则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 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3. 合理定价: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企业应保持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避免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识别和规范相关行为,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同时,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以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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